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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章 《霸道人妖王爱上我》

黑夜当中。

一本即将闻名世界的小说正在慢慢的被创作出来。

“嗯,不错不错,已经写了五章了。”

一章有四千字,哈尔斯以前无聊的时候,稍微看过一点点的霸道总裁文,所以大概还是知道要怎么写的。

女主要善良,要圣母,像是一朵白莲花一样。

男主要足够的强大,要霸道。

要有钱,有资源,有人脉,还要有足够多的后宫。

虽然有很多的妖艳贱货,但是男主只宠女主一人。

最好再给男主加几个竞争者。

哈尔斯觉得那个剪刀果实能力者,闪电就很是不错。

思考片刻,又把暴君熊给加了上去。

至于笔名。

哈尔斯觉得可以叫做{我不是凯多}。

这个名字很搞事情。

到时候可能会有人和凯多打架。

但是细细想来,凯多这个死弱智,不可能有自己的文笔。

哈尔斯于是将笔名改成{我不是鹰眼}

愉快。

因为笔名的问题,容易遭人针对,需要有足够的实力,不会直接被人打死,同时也不能够干涉到妹子。

如果写的是明哥的话,那么可能自己就没有办法攻略蕾贝卡,还有其他的妹子了。

明哥的那一块,妹子还是挺多的,并且长得也很好看。

明哥也就只是一个七武海的实力而已。

并且,克洛克达尔以前的时候,可是可以和那个鬼之继承者来一个五五开的。

虽然被白胡子打败过。

万一沙鳄鱼突然间开始锻炼起来,变得足够的强大,然后和明哥打个一架,将火烈鸟给打死了咋办?

尴尬。

至于那个玩弄尸体的混蛋,哈尔斯也曾经考虑过。

但是他以前虽然和凯多打过,并且还活着,只是部下死的差不多了,但是现在还是太弱了。

火烈鸟就能够打爆他。

并且那里,还有着佩美眉。

至于女帝,直接不考虑。

甚平虽然足够的强大,但是并不是很想欺负他。

他那里还有着白星呢。

暴君熊的话,直接无视。

小说里面已经出现过了。

哈尔斯是准备直接将三个人都给惹个一遍的。

暴君熊的话,直接取消。

至于如何气到人妖王同学。

到时候去推进城一趟,然后将书给丢在五楼和六楼之间就好,多丢个几本。

所以,鹰眼很合适。

就酱紫。

几天后,哈尔斯写了二十万多的字,准备让老爷子帮忙找一个出版社。

反正他要么回去看孙子,要么看我,要么去气战国。

这是一个大闲人。

青雉找不到人,黄猿的话,实在猥琐,不想接触。

赤犬的话,会被骂的。

战国不适合做这件事情,泽法是自己的老师,大忙人一个,教自己和精英的训练营,很忙的。

所以,老爷子最适合。

第二天.

“行啊,哈尔斯,这件事情,老夫来帮你搞定。”

老爷子向着哈尔斯保证,同时很好奇哈尔斯写了些什么。

“老爷子,这些稿子,非常的重要,我觉得让世界经济新闻报社报社来发表就不错。”

“我对我的小说很有信心,我觉得那个摩尔冈斯可以看一下。”

就是那个信天翁,虽然他其实是一个人类,吃了恶魔果实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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